您现在位置: 首页 > 资讯中心 > 政策法规

关于做好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与省“千人计划”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

日期:2019-04-11 作者:admin 来源:本站 

浙组〔2012〕21号


各市委组织部,省直、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:


    为加强对外省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来我省创新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,做好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工作与省“千人计划”工作的衔接,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,特制订如下意见:

    一、对我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新人才长期项目、创业人才项目、“外专千人计划”项目或“青年千人计划”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不再参加省“千人计划”评审,作为省“千人计划”的当然人选,享受省特聘专家待遇。对我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不再参加省“海鸥计划”评审,作为省“海鸥计划”的当然人选,享受相应待遇。

    二、对在外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新人才长期项目、创新人才短期项目、“外专千人计划”项目或“青年千人计划”项目到我省从事长期创新工作的,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全职引进的证明材料,经人才办审核认定,可以不参加省“千人计划”评审,直接列入当年省“千人计划”建议人选名单,经相关报批程序发文公布后享受省特聘专家待遇。

    三、对在外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新人才长期项目、创新人才短期项目、“外专千人计划”项目或“青年千人计划”项目到我省从事创业活动的,由于考量的内容不同,不直接列入省“千人计划”建议人选名单。但可按照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创业人才的申报要求,进行申报参评。

    四、对在外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业类人才到我省从事创业活动的,不直接列入省“千人计划”建议人选名单。但可按照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创业人才的申报要求,进行申报参评。

    五、对在外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业类人才到我省从事创新活动的,不直接列入省“千人计划”建议人选名单。但可按照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创新人才的申报要求,进行申报参评。

    六、对在外省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的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,均可享受浙江省“红卡”政策待遇,按规定为其提供创业融资、社会保险、子女就学、落户居住、项目申报等方面服务。同时,可申请加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并参加会员活动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

2012年3月30日